題:
因為忍無可忍會這樣做~這是急件麻蠻各位了
2005-01-19 23:32:58 UTC
如果我的同學一直在及時通罵我~~
我沒回他~他說去學校要給我好看~這樣算威脅吧!!
而且我的照片還被他們用在網路上~~
上面還有用一些言語來汙辱我~~
我真的很氣~~
我如果要行法律途徑~~那警察或法官會受理嗎??
我可以用哪些罪去告他們呢?!
八 答案:
2005-01-21 22:21:39 UTC
先跟你爸媽說

並把他們對你做的事都給你爸媽看~

請你爸媽幫你解決~
2005-01-21 21:17:48 UTC
前面你同學要你好看,可能違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同學客觀上以加害身體之手段恐嚇你,主觀上具有恐嚇故意。構成要件該當。

你同學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再來要看看你同學是幾歲,斷定有無罪責。

後面你同學把你照片貼在網路上,那些昧於事實污辱你的人,可能違反了309條的公然污辱罪。而如果你同學意圖散佈於眾,除了謾罵外,還編造虛假故事,就構成了刑法第311條的誹謗罪。

如果怕報警被吃案的話,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自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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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tommy.6600.org/bbs/
2005-01-19 23:57:29 UTC
基本上呢~!

她們貼妳的相片在網路上就是侵犯隱私權的一種吧!(或是肖像權?)

妳可以報案阿~!相信查的到的!(妳不知道網路警察很行的!)

不過建議妳先跟她們溝通看看(先嚇嚇她們)!

再不行就報案~~!

這種事又不是公訴罪~!

妳都備案了!對方也不敢怎樣吧!

真的有事也不要怕~頂多法律解決~

誰說沒證據~要是她上傳圖片是在她家的話~

還抓不到她的IP?這種人就是要給她們教訓啦~!

多大尾阿!綠島多的是啦!(大尾就不會被關喔!)

也沒聽說哪個大哥不跑路的!
老周
2005-01-19 23:53:31 UTC
大人有大量

不理是唯一ㄉ法則

因為

小事會變大事

大事會不可收拾



當然

並不是讓你息事寧人

可以告訴師長、親友

最起碼你徹底認識他ㄉ為人

以後不和他來往就是ㄌ
2005-01-19 23:40:46 UTC
我覺得你是不是有做一些事情

讓人家很討厭你..想罵你

不然應該不會這樣啊

如果有得罪到他們或是他們的朋友

那你要告他們

應該是輸ㄉ很慘 

第一個因為你得罪人家你不對在先

第2個沒證據

還會上頭條..重點是 你會被罵ㄉ更慘



ㄏㄏ...

所以考慮清楚



如果你確定你是無辜ㄉ就告吧
2005-01-19 23:39:12 UTC
我同事之前也被人上網汙辱,雖然他不是照片,而是手機號碼被人公佈,於是他打電話到刑事警察局網路犯罪科,查詢有關報案的細節(你可以試試用104,因該找的到電話).......希望能夠幫到你
呆摳摳
2005-01-19 23:38:14 UTC
去查查前面那個好看有沒有構成恐嚇罪,後面那個有沒有構成侮辱罪,如果跟事實有關的就是誹謗囉,警察還是法官...警察吧,法官不該主動的,至於警察...他們的反應就不是正常法律可以解釋他們的態度了...
2005-01-19 23:37:30 UTC
你成年了嗎??

未成年請帶你爸媽陪你備案

成年就自己搞定吧

你可以記錄下一切的證據

帶到警察局備案

至於那些警察的反應



妳就會覺得繳稅根本是一件好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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