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要怎麼技巧的表達主觀的犯意??
2004-12-11 13:46:00 UTC
案例是這樣
甲男酒醉駕車
上路駕駛了一段距離後肇事
造成一死一重傷
酒測結果高達0.75
警察詢問筆錄的時候
警察問他
"你知不知道喝醉酒不能開車??"
甲男怎樣的回答會被判定是有認識過失
怎樣回答會被判定是未必故意呢
一 回答:
?
2004-12-12 16:55:05 UTC
我想在這種案例之中,

法官在考量行為人是不是有故意或是過失的重點,

不會是在他個人在訊問中的回答,

而是放在行為當時依客觀環境下,

行為人的主觀上是否有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或發生不違反其本意,

理論上雖要考量行為人行為當時的主觀意思,

不過其實法官仍然是依照當時的客觀條件:

行為人的意識狀態、教育程度、知識水平、生活經驗等等,

以及行為時行為人外在的環境,

這些都是透過法官經由各種證據方法,

依其經驗法則推理證據資料得出相關事實,



其實說白一點,

行為人的辯解之詞,

在遇上交通事故鑑定報告、驗傷報告等等佐證,

再加上法官一句「顯係推諉卸責之責,不足採信」,

嘿嘿、你認為在證據不利於行為人的狀況下,

辯解有效嗎?

說「不知道喝醉不能開車。」、「我想我沒有喝醉。」、「我的意識狀態很清楚。」等等的話,

只會使法官對於被告陳述的可信度降低罷了,



所以、不如去想想如何在證據方面與檢察官進行攻防比較實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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