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肇事逃逸?蓄意?和解書
?
2005-10-13 09:38:01 UTC
以下是我之前詢問過的問題:
請問,當時的情況是:我要過對面的馬路,過到一半時,因為面的機車道一直有車前進,SO我停了下來,車的後半身停在一台轎車前面,它可能因為看到綠燈,等不及就直接開,讓我撞到前面停的一台新車(聽車主說是新買第二天;它看得出來是新車)結果肇事者有停下往後看,我不知道他是覺得應該沒什麼大礙還是看到我撞到別人的車,馬上把車開走了!正巧我撞到的車是雜貨店的車,正好是他門的門口,結果老闆娘聽到類似防盜器的聲音就出來,他只看到我撞到他的車,我說是別人撞到我,我再撞到他的車的,馬上跟他拿筆抄車號,之後打110報警,因沒有現場,所以先去備案。後來有查到車主,警察說電話沒人接,還在查案中~本身有受傷,但、是看不到的內傷..沒有見血什麼的
請問,他明知我在前方還撞下去,算是蓄意、還是只是純肇事逃逸??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幫幫我
被我撞到車的車主拿去修理8000元整,我是撞到他左後方的下面,有一塊
板子掉下來,好像是固定及美容,這價格會太離譜了嗎?
2005-09-21 12:30:36 補充
但是當時到現場的警員只有叫我到警局備案,並沒有通知被我撞到的車主去備案,那這樣要變成我賠償嗎?

後續發展:事隔一個星期的禮拜六,從事發到這期間,我上網發mail及打0800專線,甚至在禮拜六當天傳真到0800的傳真機,結果~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本來以為只有被我撞到的車的車主會到而已,結果到派出所一會兒,怎麼連肇事者都找到了!因為一開始說到住處及電話都找不到人(我到的時候警員是說聯絡到了)等被我撞到的車主到時,肇事者也到,他說他去朋友家吃飯就在這附近就來了....經警察協調,被我撞到的車主和我共同簽下合解書也賠償他了,接下來換和撞到我的人談,他說他可能沒有注意到,那條路是他上班的地點沒錯,他帶了一個女的,女的是說這是良心問題,所以他們付2、3仟了事,我們簽合解書了!
事後朋友跟我說,如果那個人真的沒印象的話,怎麼可能阿莎力的付呢?如果真的測謊的話,他通得過嗎?我自從那次撞車後,左邊一直很不舒服,去給醫生看說我左邊的骨頭可能移位,現在幾乎都要去看醫生...
簽下和解書真的沒辦法再上訴嗎...可是我又沒有證據
二 答案:
anonymous
2005-10-13 09:54:36 UTC
你的和解書上面有沒有寫你要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還寫說要拋棄其他民事賠償的請求?和解書送到警察局了嗎?



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YES,刑事過失傷害部份,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民事也不能再請求了。



補充:

在派出所寫的就不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是由鄉鎮市調解委員作成。



刑事部份撤回告訴是送給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才有效,如果是私下簽和解書,尚未送給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還來得及反悔。貼一個判例給你參考。



最高法院 88年度台非字第103號

撤回告訴乃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使其告訴失效之法律行為,與告訴僅在訴訟外向被告承諾撤回告訴之為私法上契約行為者,迥然有別。故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權人提出合法之告訴,由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繫屬於第一審法院後,縱經告訴人向被告表示同意撤回告訴,如未經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書狀或言詞逕向該第一審法院表示撤回告訴之意思,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撤回告訴而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轉達於該第一審法院,仍不生撤回告訴之效力。



所以,那份警察幫忙寫的和解書,如果是警察私下幫你們寫的,還沒放到警訊卷裡還有救,否則已經無法挽回了。



10/17補充

由你寫的和解書看起來,要翻案機會很低,不過你還是可以再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看看,看檢察官如何處理。重點在於向檢察官強調之前和解書是針對沒受傷的情形,你是事後才發現有傷。假如檢察官認為你已經不能再提起告訴,他就會給你不起訴處分,反之,就會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你可以試試看。不過我覺得機會不大。
法律的迷途羔羊
2005-10-13 13:49:26 UTC
基本上如果是車禍和解書(如果是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內容已經記載當事人願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的話.基本上您可能就無法再提出告訴了..不然您的損失是否可以透過自己投保的意外險獲得賠償.因為當初您已經簽下和解書了.所以您也必須要受到和解書之內容所拘束.這部分可能是您當初未經過詳細思考所發生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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