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詐欺會判刑多久?
?
2006-04-15 18:22:51 UTC
日前因存摺遺失未報失,被拿去當人頭帳戶,後來收到公文,去做口供,現在寄來傳票,是寫詐欺案件,難道因為戶頭只有一百多元,而未報遺失,也有這麼大的罪嗎?
我還有一個六個月大的小孩要養,有沒有人可以提供相關案件的,還有,會判刑嗎?若會,多久呢?我無前科!
四 答案:
anonymous
2006-04-17 20:06:10 UTC
詐欺案件是目前危害社會秩序最為嚴重的犯罪之一此類犯罪之被害對象眾多,歹徒善於利用社會大眾所矚目的時事、主題與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之便利工具(如ATM提款機)及網路,不斷推陳出新變換各種詐騙手法,以誘使更多民眾受騙,本局為防制不法,除整合警力加強查緝詐欺案件外,並將民眾檢舉、被害人報案及偵破案件等相關資料彙整建立「詐欺案件專案資料庫」、「人頭資料庫」提供民眾上網查詢相關資訊,另協請財政部金融局及交通部電信總局促請各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對申請帳戶及信用卡民眾加強辦理徵信,防制人頭帳戶之申設,此外為提高民眾預防受騙的警覺意識,乃針對花招百出的詐騙方式彙集成冊,前版廣受社會各界及民眾歡迎並踴躍索取,為持續保護民眾免於被騙及預防犯罪,特此再版並提醒您:擁詐術花招百出、容易上當,惟有勿存貪念,遇事遵行「停」、「聽」、「看」守則,冷靜、細心查證,應可避免被騙及財物損失!



常見詐欺犯罪類型

(一)假退稅、退費、發老人年金,真詐財

假冒國稅局退稅、勞保局、郵局、中華電信或監理單位等機關名義,以發手機簡訊或打電話聯絡被害人,佯稱核退被害人一筆稅款、勞保費、匯票、電話費或溢繳罰款,要求或誘騙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轉帳方式辦理退稅、費手續,被害人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提款機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二)行動電話簡訊詐欺:

歹徒利用電腦傳送「中轎車」、「中大獎」之手機簡訊,使手機簡訊接收者誤以為中獎,該詐騙集團即要求民眾必先提供稅金,以保有中獎之禮品,騙取民眾之錢財。



(三)金融卡匯款方式詐欺:

歹徒在一般媒體、網路或散發傳單以超低價價格販售賣相良好之商品,待民眾電話詢價時,即以時機不再即刻以金融卡轉帳方式購買其利用一般民眾不懂轉帳程序,而設計出一套繁複的操作順序指示,以達到將一般民眾之存款詐轉的目的,按照其指示操作後轉成功的金額往往數十倍於原來之費用。



(四)假擄車、擄人,真詐財

歹徒謊稱已將學童擄走,或尾隨民眾車輛違停被拖吊,將警方所留粉筆資料擦去,再留電話與被害人聯絡,利用被害人緊急慌亂之際疏於查證,要求被害人至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騙取錢財。



(五)冒名警察單位通知金融卡資料外洩

歹徒大量「亂槍打鳥」式向行動電話手機用戶撥打電話,佯稱是某警察單位破獲偽造金融卡犯罪集團,騙稱辦案時發現對方的金融卡資料外洩,促對方儘速持提款卡到提款機操作「測試」一下,先把民眾騙到提款機前,再利用手機指示如何操作的過程,使民眾一邊聽指示,一邊操作按鍵而分心時,騙被害人將銀行戶頭內的存款轉帳出去。



(六)假「現金卡」資料外洩,真詐財

歹徒傳送有關「誠泰、一銀、郵局」持有現金卡客戶,因資料外洩,為保障客戶權益,請速撥「02-66203909」轉風險科陳科長之簡訊,騙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輸入帳號並轉帳詐財。



(七)假借「聯合金融中心」或「全國金融控管中心」詐財

歹徒以「聯合金融中心」或「全國金融控管中心」名義,以簡訊方式告知民眾,其所持用之金融卡或信用卡之資料已外洩,為幫助更新資料,要求民眾到自動櫃員機重新設定新資料,騙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輸入帳號並轉帳詐財。

(八)竊取被害人基本資料,直接電話恐嚇詐財

歹徒竊取被害人信箱內的帳單信件並取得其基本資料,直接打電話或傳手機簡訊給被害人,自稱是某幫派兄弟,並直接說出家中成員、從事行業、地址等資料,如不想受傷就花錢了事。

(九)恐嚇斷人手腳詐財

詐騙集團竊取被害人的繳款單據,獲得被害人的基本資料,直接打電話或傳手機簡訊給被害人,佯稱自己是道上兄弟,為被害人得罪的某人主持公道或曾與人結怨代為調解。要求被害人匯出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擺平,否則就斷其手腳,為讓被害人相信,更說出其家中成員、地址及從事行業等,讓被害人心生畏懼,如不想受傷就花錢了事。

(十)「移花接木」上網標購名牌詐財

歹徒先上網向網路上的賣家標購商品,於取得賣家銀行匯款帳號後,再於網站上刊登賣同型商品之廣告,要求買方把錢匯入先前賣家的帳號內,等買方把錢匯入後,歹徒即向賣家要求交貨,並親自向賣家取貨,造成真正的買家反而拿不到貨。

(十一)冒牌網站騙卡號A錢

全球知名網站近日接連遭到假冒,造成巨額損失,歹徒模仿擁有優良信譽的「美國花旗銀行」、「亞馬遜網路書店」及拍賣網站「eBay」、誘使消費者自動登入,並提供信用卡號、收費地址及網路登入密碼等個人財務資料,造成網路業者及消費者嚴重損失。

(十二)假租車真騙車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先向租車業者租車三天,第一天拿車後,立即以行照資料,偽造車主身分證,並至監理所取得車籍資料,第二天把車子過戶給新人頭,第三天再由新人頭把車子過戶給中古車商,從中謀取大筆金額,全程犯罪時間不到三天,號稱「七十二小時偷天換日」。
LOVE 비
2006-04-25 18:25:55 UTC
若無前科,有機會判緩刑!若你根本沒有詐欺故意,很可能會無罪!
ccdogccdog
2006-04-15 19:30:15 UTC
1.刑法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你有詐欺別人的故意。

你存摺遺失未報失的目的是為了讓他人上當的嗎?

你想利用存摺遺失騙他人的錢嗎?

你心裡有犯罪的意思嗎?

你有因此做出一些犯罪的行動嗎?

2.如果都沒有,換句話說你根本沒有要騙人上當因而給你錢的意思,那麼就不會觸犯刑法上的詐欺罪。不要擔心。

3.你如果還是很害怕,可以試著找免費的法律諮詢,你的問題對任何律師而言都是簡易的案件他們都會處理,問題是找律師幫你出庭辯護需要費用,一般行情3~8萬元,看律師資深的程度而定。

4.如果你不想找律師幫你出庭答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委託律師代你撰寫答辯狀(費用較低)後,你自己呈給檢察官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5.建議你可以先去出庭,也許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你沒有犯意,就不起訴處分結案了。

6.天助自助者,助你好運。
葉梓
2006-04-15 18:31:09 UTC
法令處罰條文摘錄

(一)普通詐欺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四)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等輸入電腦,不法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五)常業詐欺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註:所謂「前條」應指前四條,刑法於八十六年修正時未一併因應增列三百三十九條之一、二、三而修正,已建議修法。

(六)準詐欺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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