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車禍的法律追訴期6個月~~~過了就真的沒事情嗎???
Phebe
2005-11-13 02:40:00 UTC
我想請教各位...我在交通事故諮詢網站上閱覽到有關車禍的追訴期,它上面是標示著:
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另事故死亡案件屬非告訴乃論 與一般事故不同,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醬子就真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益了ㄇ???若是還有民事的告訴乃論案件,那法律的追訴期又是多久ㄋ????
ps: 請幫忙回答這兩各問題.....謝謝!!
一 回答:
anonymous
2005-11-13 07:10:47 UTC
車禍所涉及刑事責任倘屬輕者,最常見者如傷害罪等,屬告訴乃論之罪,得提起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所涉若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應視所涉之罪為何,追訴期間各有不同.

民事責任最常見者,涉及侵權行為,需自知悉時起二年間起訴.



只要曾經造成對方身體上受損,就構成傷害,能順利康復是雙方的福氣

是否為過失應綜合其他方面來認定,車禍肇事原因通常起因於過失比較多

告訴乃論是刑事專有名詞,過失傷害是一個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屬於刑事責任,與民事無涉

民事方面,對方既已康復,力求和解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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