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說要告人沒告算恐嚇嗎? 20點
anonymous
2014-03-08 20:37:39 UTC
請問我說要告人 結果沒提告

對方告我恐嚇會成立嗎?
三 答案:
芝柏錶
2014-03-08 20:55:43 UTC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

一、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二、須致生安全之危害:危害」,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依法律實務之見解,通知加害之事,須為不法之事,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不能成立本罪。 依法提出告訴,是法律賦予人民之權利,你對他人表示說,要對其提出告訴,這是屬於正當權力之行使,依上述之說明,是不會構成刑事之恐嚇罪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奉城
2014-03-09 02:28:05 UTC
應該連討論成不成立的機會都沒有................



2014-03-09 21:30:45 補充:

告人有刑事告訴和民事告訴.....沒憑沒據亂告人刑事罪是有可能會吃上誣告官司的...而民事告訴通常是要預繳裁判費...打輸了的負責....
張貓醬
2014-03-08 20:43:56 UTC
很難說~而且法官不太理這種事情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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