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要看你出生地在哪裡
如果你是在香港生的
那就是可以去辦僑生
但是畢業之後
你如果還想待台灣 就要在你的台灣護照上
去香港辦事處申請居留證
進出台灣都要用台灣護照
不然你拿香港的只能用觀光名義
重點在於兵役法
你如果不想當兵
就必須四個月就要出境一次
兵役法是規定
69年次以前的 是不能住滿四個月
還好你不是69以後的
不然他就是以居住一年的天數來算.....應該是天數不能超過半年
但是如果是在台灣生的
那就麻煩了
在役齡內不能放棄台灣國籍
內政部有規定
他也可以強制撤銷你的外僑居留證
如果是這樣的話
你就再也不能回台灣了
除非過除役年齡
<當然你可以用香港護照來觀光,不過停留逾一個月,有被抓走的可能喔,還是你可以等兵單來了,再趕快逃走..........當然這樣很不保險>
因為我是美國僑民的情形是這樣
你的應該也是一樣<法律規定都相同....就是外僑>
這是我在想回台灣的時候,問駐外辦事處跟AIT的結果
我只能說
還好我是在美國生的
不然就要當兵了
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 五 條 申報暫不徵集之歸國僑民或僑生之身分,由僑務委員會依左列情形之一認定之:
一、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核定回國投茲者。
二、在國外連續居住二年以上,回國時持有僑居地有效重入境證明文
件者(居留港澳地區者須已居留達五年以上)。
三、具有前款標準之僑民,因僑居地環境特殊,無法取得有效重入境
證明文件,但顯有獲重返原僑居地之可能者。
四、由海外或港澳保送或考取或其他原因來台就學之僑生,經分發後
在一年內入學有案者。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雖然國籍法也有可以放棄國籍的規定,但是必須在十五歲以前申請放棄,而且前提必須是隨同父母放棄。因此,新國籍法施行後,洋女婿的子女自然取得雙重國籍,但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有其條件,要在台灣居住就必須面對兵役問題。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取得我國國籍者,「撤銷或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因此在台洋女婿的子女在新國籍法施行後,也都將喪失以外僑居留的權利。
【2000/01/31/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