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沒有監護權代表不能看孩子嗎?
anonymous
2005-12-12 21:54:26 UTC
我跟我前夫離婚快3年ㄌ(可是到現在還是跟朋友一樣)...原本小孩ㄉ監護權在我這邊.快2歲時轉到他爸爸那邊...因為他們ㄉ經濟比較有壓力.所以小孩給我婆婆帶...
可是這一年多來我婆婆不讓我看小孩還要求我每ㄍ月一定要給他5000才可以讓我看...
如果我前夫偷帶給我看就會被我婆婆罵..而且威脅不幫他帶小孩
前幾天我朋友幫我去他家帶小孩給我看(有經過我前夫ㄉ同意)結果小朋友回去時
我婆婆問他有沒有跟媽咪出去
小孩說有
結果她打電話罵我同學又罵我前夫...說以後認識我ㄉ人都不準看小孩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固定時間或者可以去看嗎?
我前夫ㄉ媽媽常常在鄰居或者親戚面前說我討客兄...我可以用什麼辦法讓她不要毀壞我ㄉ名聲嗎?因為這都不是事實可是她一直到處說...
五 答案:
平凡
2005-12-12 22:27:58 UTC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

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

看孩子乃人之常情。



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

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

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

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

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

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

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

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

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

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

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

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

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

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

,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清者自清,隨老人家去講,只要這話不是從前夫口中說出即可.

當然也只能請前夫在老人家面前做解釋囉.



補充:

依據民法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

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

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也就是說,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均負有扶養小孩之責任.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

於再度受侵害,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民事保護

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或科加害

人以義務,保障被害人之安全。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聲請緊

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如有未達急迫危險情況

,但確有安全上之現時 考量時,可向法院聲請一般

性暫時保護令。

三、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

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 令。



除非你身處的環境複雜,或你對孩子的教育發生偏差,否則

前夫是無法向法院提出保護令,禁止你與孩子見面.



如有法律相關問題,你可至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那都有

義務的律師可供諮詢.包括訴狀如何書寫等等.



補充:

從你的訴內容中,不難看出你和前夫互動還是很好的,而且都

有心為孩子著想.孩子的支出確實不是少數,或許你前夫真有

他在經濟上實際的困擾,奉勸你就不要再逼他了,只要他能定期

或不定期的帶孩子讓你看看就好.
嘉家
2008-01-26 04:39:36 UTC
因為我有探視孩子被前男友刁難的狀況~

希望成立一個這個的協會~

幫助和我一樣因為探視孩子遭受刁難的人~

如果有這樣問題的人可以和我互相幫助~

我需要大家的幫助集合所有受害的人的力量一起

對抗那些刁難我們探視孩子的前任配偶與家人...

當集眾人的力量之後~

如果有律師能免費協助我們更好~

請有目前有這種狀況的人可以與我聯絡

我住台南~

我的信箱 mini.5439@yahoo.com.tw

即時通 mini.5439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mini.5439

(到我部落格留言 我們會盡力幫助你)
坤成
2005-12-12 22:32:42 UTC
正確的用語應係「與未成年會面交往」,因為探視未成年子女依修正後現行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不是一種權利,而係同時具有義務之性質,其方式及期間得請求法院定之。
anonymous
2005-12-12 22:31:26 UTC
1.你擁有探視權,這點無庸置疑,如果你前婆婆阻擋,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紅色)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你和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你前婆婆反對也不行。2.被說「討客兄」的問題,你是可以告誹謗啦,但是證人證據要齊全才行。3.再有阻攔,用同條(藍色)把監護權要回來,不過那也是要打官司。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alichi說的不錯,那是要為了小孩的最大利益而決定,所以你要主張的時候,要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作前提,你才有權利。你可以主張小孩還小,小孩希望得到母愛,而提出定時會面的要求。那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狀,範本在這裡。http://www.libel.com.tw/content.asp?PID=815我要提醒你的是,這個範本是改定監護人,而不是酌定會面交往的期間和方法。如果你只要會面權,要作修改。你還是要給錢,因為你也有撫養義務,但也可以要求對方提出金錢如何使用的說明。保護令?你去看小孩有造成小孩和監護人何種權利受損?我個人看不出來有何依據。----------------呼~~~~希望對你和你的小孩都有助益。回答你這麼多,希望你適用選出最佳解答的方法決定,選別人也可以,我實在不太喜歡投票,呵呵....^^|||
?
2005-12-12 22:12:55 UTC
把監護權轉回來阿~

ㄊ憑什麼ㄅ讓你看阿~

ㄊ有監護權ㄇ~

ㄊ咪那ㄍ權力~

監護權轉回來~ㄝㄅ需要經過ㄊㄉ同意

所以我絕ㄉ還是把監護權轉回來好ㄌ

轉回來~就以後別給ㄊ看ㄊㄉ孫子

看ㄊ能怎樣~

奈何ㄅ了你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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