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網路上的行為 是否構成毀謗
2005-01-11 16:31:32 UTC
有位 甲方 在 乙方 專屬的網路個人留言板上留了:

妳是不是在學校偷人東西?
還被人家打到住院!
聽說你叫"XXX"唷?

乙方確實甲方口中述說的"XXX"
乙方未滿18歲,
甲方也不確定乙方偷東西是不是事實。
現在乙方家長要告甲方 請問毀謗罪是否成立?
如果成立 甲方總共犯了哪些法?
補充:"XXX"為乙方的本名
二 答案:
Khosy
2005-01-11 17:08:01 UTC
如果乙真的有偷東西那就是她錯



如果乙沒偷東西就是毀謗[或汙陷]



並且甲方公佈他人姓名



這個算公佈他人隱私
士豪
2005-01-11 18:29:36 UTC
是....此行為已成立毀謗ㄉ罪名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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