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車禍問題甲乙丙...
2005-01-03 13:49:26 UTC
甲車衝撞到乙車,而乙車又衝撞到丙機車(路人),請問一下是誰該對丙負責?
六 答案:
2005-01-03 14:16:13 UTC
通常是甲車來負責.但也要看丙車的情形如何,如果輕,有時乙車直接賠償即可.再由甲車用保險來賠,也可全部由甲車來賠.重點在肇事時,要找警察來做筆錄  照像等,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則依損傷的情形做判決,是否符合賠償.期間的交通工具代替品費用,精神賠償損失等,或醫療費用,或是修理費用不足額(保險不一定全賠)等,都要由雙方和保險公司再協調.
2005-01-08 20:26:56 UTC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一般認為,車輛有發動,就算在「使用中」。若乙車有發動,即使是停在路邊等紅燈,也算是在使用中(條文並非規定「行進中」);而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乙車的駕駛人即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該條但書之規定,係舉證責任之轉換,應由駕駛人舉證已盡相當之注意,始可免責。具有普通知識經驗而理性之人,遇到類似乙車的情況,甚難要求其注意或防止,故應認為乙車已盡注意義務而得以免責。



甲車很明顯已符合民法第191-2條,應對乙車及丙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小辣椒
2005-01-08 00:24:19 UTC
1. 乙車如果處於停止狀態 , 則甲車負責(因未保持安全距離).

2. 乙車處於正常行駛狀態 , 因甲車衝撞造成失控 , 則甲車負責(多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 , 但前提為乙車尚未衝撞丙車.

3. 若於路口發生衝撞而造成丙車之損害 , 則依據號誌及幹道大小來分擔責任 , 一般而言除非闖紅燈 , 則甲乙雙方皆有責任.
2005-01-05 21:09:45 UTC
乙撞到丙,若是乙的錯,那乙該天經地義的要負責賠償,不是嗎???



可是,如你所說,今日是甲先去撞到乙,致使乙才去撞到丙.....

若須由乙來負責賠償丙的損失,是何道理????

乙有錯嗎?? 錯在那???? 是錯在乙不該被甲撞到嗎!!!!!



甲因自己的不當駕駛行為,造成這整起事件,理應由甲負起全部的責任才對啊!!
2005-01-03 14:44:06 UTC
當然是甲!如果甲沒撞到乙,乙會去撞到丙嗎?應該會有警察去處理吧!
?
2005-01-03 13:51:11 UTC
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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