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被控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晴晴
2013-12-16 16:04:19 UTC
我半年前因網路交易糾紛被控詐欺,這陣子收到 "不起訴處分書"

這樣我可以反控對方誣告嗎? 需要甚麼證明? 是去報案嗎還是.....?
二 答案:
anonymous
2013-12-17 08:36:17 UTC
大大好,



大大其實是遇到詐欺的購買行為而已;



說明如下:



他給你錢,但是大大的東西其實(沒有給他)而是給了和大大聯絡的"另一個他";



"另一個他",跟"他"說::請匯款,然後交貨;

結果卻是,,"他"匯了錢給大大之後,大大卻將貨寄給了"另一個他";



這個結果,,

如果大大不把款項退給"他";大大將會成為詐欺"幫助犯";



大大現在這個結局,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好爸爸與帥兒子
?
2013-12-16 16:25:46 UTC
這樣我可以反控對方誣告嗎? <<<不可以

需要甚麼證明?<<<不需要任何證明

是去報案嗎還是.....?<<<不需要



一般人都誤解了誣告的意思 以為只要法院判不起訴 或無罪 就可以反控對方誣告 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 如果這樣就算誣告 每一個一定都有勝訴的一方 也有敗訴的一方 那只要是敗訴的 都是誣告罪嗎?



2013-12-16 16:34:19 補充:

所謂的誣告罪是,依刑法第169條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思是說 對方未了要讓你受法律的懲戒 所以誣告 而誣告必須是 對方必須是捏造虛構證據或情事 比方說 他為了要陷害你犯詐欺罪 所以他明明沒有匯款給你 卻假造匯款單 或是他明明收到貨了 卻聲稱他沒有收到貨 這樣就可能構成誣告罪



2013-12-16 16:40:18 補充:

但你的情況如果是因為 來不及出貨 或是寄錯地址 或是來不及退款 導致對方認為他付了錢沒收到貨 或是退貨之後 沒收到退款 以為你對他詐騙 所以告你 這不是他刻意捏造的 不是他刻意假造的 而經過偵查之後 即使檢察官認為只是單純的交易糾紛 或是證據不足以構成詐欺罪 給你不起訴處分 這樣 對方並不構成誣告罪



除非 他明明知道你不是詐騙他 但是因為他對你不滿 刻意捏造假的過程或假的證據 不然誣告罪是不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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