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車禍想和解,當事人不出面,該如何處理?
?
2006-08-04 11:00:44 UTC
7/18(二)在等待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慢速A到老伯伯屁股跌倒,當時伯伯堅持沒受傷,就要走人,但我們擔心是老人家,所以叫了警察跟救護車送去醫院,照了全身X光沒問題,腳有小擦傷,已上藥但不需縫針,測血壓過高,但伯伯自己跟醫生說他前一晚沒睡覺,吃了降血壓的藥後即可離開,只需注意三天內是否有腦震盪的症狀,因他沒有帶任何證件,也沒有家人前來,所以筆錄跟醫院留的資料都是他自己口頭上說的,我們也自費付了約3500的費用,但將收據給他請他可以帶健保卡去申請退費,當是給他壓壓驚,事後要送他回家,他又堅持有約,要我們載他去台北車站,隔天我們又打電話想關心有無不舒服,但電話不通,心想那應該沒事才對。
誰知,過了一週後,在7/27(四)他自己打電話來,說頭跟腳不舒服,要我們載他去看醫生,我心想有問題,因為都過了一週了,怎會現在才不舒服,但畢竟錯在我們,也只好再載他去看醫生,這次依然是去台北車站載他,但他身旁多了一位老奶奶,我看伯伯的腳的確有腫起來,又載他去醫院看了門診,醫生說頭沒什麼問題,腳有可能會因為受傷而腫起來,老奶奶在一旁說之前更腫,是她去藥局買消炎止痛的來給他打針的,我心又想,是不是你們自己亂打針才如此的,但醫生又開了藥給他,他又要求要拷貝X光,我們也給他了,這次他依然沒帶任何證件,我們只好又自費付了約1000。
隔天伯伯又打電話來說,他吃了藥都睡不著,我們不帶他去看醫生,要告我們,我心想,他憑什麼告我們,開藥給他的是市立的和平醫院,從頭到尾我們也沒有不負責,也帶他去看醫生了,他到底想怎樣呢?後來我們決定透過第三責任險來申請理賠,但要約見面談和解,他又說不用,把他醫好就好,他不要錢,我心想不對,一直這樣下去到何時才會結束,更何況他根本沒大礙,我們沒時間陪他耗,誰知道他是不是過幾天就來亂一下。
8/1(二)他又打電話來說不舒服,要我們再帶他去看醫生,我們說好但會找保險公司的人一同去談和解的事,他又推託沒空,再跟我們聯絡,隔天我們再打給他,他又叫一個不知名的人來跟我們說,要我們表示一點誠意,這樣是要錢嗎?我們也希望事情趕快解決,而且合理的範圍內保險公司都會理賠,所以又提說跟保險公司一同見面談,他又說那他們再討論看看,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怎樣才能把事情趕快解決呢?
三 答案:
西卡
2006-08-04 11:20:12 UTC
他們這樣擺明了要錢,或許不是老伯伯的原意,是其它人教他的,這樣拖下去對你們來說比較吃虧,而且時間就要耗在上面,雖然你們理虧,但是並不代表要這樣讓他們左右,我建議你不要一直連絡他們,讓他們自己來找你談,而且如果你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也不用你們親自出面,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包括他若要告你們,法院也是保險公司跑)而且保險公司是專業的,不可能讓他們太無理,況且就算法院判賠也是保險公司出的錢,當然和解是最好,但是若是對方太無理,進入法律程序對你們來說也無不好,至少可以快把事情結束掉,不用每天提心弔膽,你可以找保險公司商量一下對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1
2006-08-04 14:22:34 UTC
老人家孤單沒人陪~~~



這種情形蠻常見....常陪她到最後都沒事
anonymous
2006-08-04 11:13:53 UTC
****建議你在事後可以這樣處理……

1.通知保險公司並詢問如何報出險事宜。

2.對方有人受傷、或死亡時,適度表達關懷。

3.事故既已發生,如屬責任明確、或損失輕微案件,儘量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勇於面對,心平氣和,誠心解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接受和解。

3.如事故責任不明確或重大事故案件,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再行評估是否提出訴訟解決。

****如何申請和解

1.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2.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3.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

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

5.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

6.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7.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

8.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9.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10.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11.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12.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如何申請調解

1.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3.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4.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5.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如何申請理賠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2.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

3.強制責任險規定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

5.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

6.強制責任險對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 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7.請參閱「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8.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

9.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尋求專業諮詢

1.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還是不懂、還是不知道怎麼做。

2.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已經知道怎麼做,但我沒時間去做。

3.有錢好辦事,所以不想自己做。

4.不想與對方碰面,想找人幫忙做。

5.有上述情形,可先找專業人員詢問自己的勝算有多大,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6.為了想確保自己的權益,須要先請教該準備或搜集什麼資料?

7.想與對方和解,但應要求多少錢或應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8.請向各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詢問。

***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經送舉發機關確認後,如不服應向裁罰機關遞狀,處罰機關於接受異議書狀五日內,製作不服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送該管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

***事故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要如何處理

1.如僅為財物損害案件,請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2.如有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亦可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經行車事故鑑定後,以鑑定意見書,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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